停車起糾紛 竟亮刀助威

中壢分局龍興所於4月16日16時57分接獲民眾報案於中壢區龍文街23號前有亮刀情事,經龍興所所長蔡佳男、警員陳博威、陳凱霖、吳宇軒等人5分鐘立即趕赴現場處置。

警方到達現場後,被害人于00(男、55年次)向警方指稱犯罪嫌疑人劉00(男、69年次,)因將車輛停放於自己住宅前,雙方發生口角糾紛,而劉男便從車上持開山刀恐嚇揮舞,並出言恐嚇:「我砍你」、「我要砍你」等語,致被害人身心畏懼而報警(于員無身體上之受傷)。

警方到現場後劉嫌仍然在現場未離開,經調閱現場監視器後發現,劉嫌持開山刀揮舞之行為事實明確(有監視器佐證),故掌握事證後,直接將劉嫌依現行犯逮捕,並於劉嫌之車輛IC-○○○○號自小客車起出開山刀一把。劉嫌到案後,否認有恐嚇之行為,經局龍興派出所員警檢視現場監視錄影像檔案,且被害人指證歷歷堅持提告,訊後將犯罪嫌疑人劉00依妨害自由(恐嚇)罪嫌移送桃園地檢偵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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