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市府與執行分署合作追查欠稅車輛 一日扣兩車
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(下稱桃園分署)與桃園市政府交通局(下稱桃園交通局)及地方稅務局(下稱地方稅務局)合作追查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,透過整合欠稅車輛停車資訊,只要欠稅車輛停放停車格,桃園交通局立即通報桃園分署,評估是否進行扣車。

108年11月28日(週四)上午10時3分,一部白色本田HONDA HRV都市休旅車(2016年10月出廠),停放在桃園市桃園區民光東路49號停車格,車況良好,車主積欠牌照稅、交通罰鍰、健保、燃料費6萬餘元未繳納,桃園分署接獲桃園交通局通報後,立即前往扣車。同日下午1時26分,桃園交通局通報,在桃園市桃園區中華路22號停車格,即民族路與中華路交叉口,出現一台黑色賓士車休旅車(MERCEDES-BENZ黑、2017年出廠,型號GLE43),車主因積欠牌照稅及綜合所得稅4萬餘元未繳納,桃園分署現場施以拖吊。

桃園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王姝雯表示,欠稅車輛如查扣後仍不繳款,將擇日進行拍賣。並表示桃園分署與桃園交通局及地方稅務局合作追查車輛,自108年1月起至108年11月28日止,已查扣車輛51部,為國庫徵起254萬6776元,爾後仍將持續合作,進行欠稅車輛查扣。呼籲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車主,接獲繳款通知後,應於繳納期限內自行繳款,以免遭扣薪、扣存,或愛車遭查扣,甚至不動產遭執行,得不償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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