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設址在桃園市中壢區之一間工業零件製造公司(下稱○○公司),欠繳交通違規罰鍰新臺幣(下同)3萬5,600元、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6萬元、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罰鍰3萬元,合計12萬5,600元之罰鍰,均拒不繳納,經移送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、環境保護局及勞動檢查處,自今(111)年6月起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(下稱桃園分署)執行,桃園分署調查發現,○○公司為一間成立7年且現仍在營業中之公司,旋即扣押○○公司之貨款債權,○○公司得知貨款被扣押後,立即派員帶著12萬元的現金,至桃園分署現場一次繳清。
○○公司名下的車輛,在108年至110年間,多次行駛在國道高速公路,卻不依規定繳納通行費,經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累計裁處罰鍰3萬5,600元,又在111年3月間遭查獲事業現場堆置土石方惟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,且工廠機器未依法設置防護設備等,分別遭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、勞動檢查處裁處罰鍰6萬元、3萬元。桃園分署收案後,先扣押○○公司在金融機構之存款,惟僅受償300元,因○○公司為營業中之公司,桃園分署再調查與○○公司有往來的廠商,旋即扣押○○公司對往來廠商的貨款債權,○○公司迫於壓力,終於在本(10)月6日帶著現金到桃園分署,一次繳清所有欠款。
桃園分署呼籲,民眾違反交通、環保或其他法令而遭主管機關裁處罰鍰者,收到繳款通知後,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,勿存僥倖心態,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,桃園分署亦將秉持一貫落實公權力之態度及依法執行之堅定立場,持續且積極督促義務人清繳欠款,以維護國家債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