亮槍阻警追捕 男子遭重判

賴姓男子(47歲)在110年6月騎乘掛著失竊車牌機車,在桃園區被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蔡姓員警攔查,逃逸過程竟兩度朝警亮槍並扣扳機,過程驚險,令蔡姓員警餘悸猶存;後來在龜山區被圍捕到案,同年12月底被桃園地檢署起訴,法院近日依槍砲、竊盜、妨害公務等5罪判他5年8月,併科罰金15萬元,但可以上訴。

桃園分局表示,賴男透過網路買來槍枝、子彈,110年6月11日在桃園區泰山街竊走一面機牌,懸掛在自己機車上,4天後行經桃園區安東街及鎮東街口,遇蔡姓警員上前盤查,無預警掏出預藏手槍並扣扳機一次,導致員警摔車。

賴男隨即逃逸,在小巷丟棄毒品殘渣袋、吸食器,再度與員警相遇對峙,期間竟又拉滑套,隨後繼續往龜山方向逃跑,偷走另輛機車並變裝,不過隨後仍在龜山區被線上警網圍捕到案;現場並起獲改造手槍1把及子彈6顆。

賴男瞎扯因被警方違法盤查,才會持槍嚇阻,還說因食指殘缺,無法扣扳機,更沒持槍指向員警;但蔡姓員警表示,賴男掏槍後邊嗆「三字經」並有扣扳機動作,說法明顯是避重就輕。對於法院有罪判決,蔡姓員警認為不意外,當時追捕過程驚險,但是身為警察就有打擊犯罪的使命,他要提醒所有員警執勤時一定要提高警覺及注意安全,防彈衣一定要穿,沒有什麼事比執勤安全更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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